依法执行护民生 均衡维权保稳定
——青山法院成功执结系列劳动争议案
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,青山法院陆续收到以武汉钢铁集团兴达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兴达公司”)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39件,标的总额达502,488.71元。申请执行人均为兴达公司解聘人员,执行标的包括请求支付加班工资、赔偿失业保险金、补缴社保金等,是典型的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。而被执行人兴达公司作为向武钢主体厂矿提供服务的企业,受到钢铁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,无法维持正常经营,无力负担职工的生活费和“五险一金”费用,只能借款维持企业存续。
在案件执行过程中,如果只考虑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,简单地予以强制执行,势必会导致兴达公司无法正常向在职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,影响到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,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。如果只顾及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的困难和需求,久拖不执,则辜负了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公正执行的期待,损害了法制和司法权威,同样也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。青山法院在“两难”困境的夹缝中,均衡维护双方的合法、合理权益,在方法上讲求统筹兼顾,将依法执行和有情操作结合起来,务求确保公平正义,务求维护社会稳定。
基于上述考量,青山法院制定了如下执行方案:首先,摸清案件底数,统计执行标的。其次,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,敦促其自动履行。第三,综合双方的诉求和意见,争取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。第四,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后,采取适当执行措施予以执行。
随后,青山法院多次主动上门,做被执行人兴达公司的工作,督促其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,征得后者的谅解,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并自动履行债务。部分申请执行人还一度主动提出按申请标的额的百分之八十执行,放弃对余款的追偿。但被执行人仍未能把握机会,而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未予履行。青山法院决定从3月起,分三次划拨兴达公司的存款。划拨期间不冻结兴达公司的账户,让其用于正常向在职职工发放工资、缴纳社会保险和各类税费。同时,告知兴达公司,不可转移或隐匿财产,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,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依照上述决定,青山法院于2014年3月5日依法扣划154,299.90元,于5月7日依法扣划155,508.81元。与此同时,青山法院积极利用院长接待、周二之约等沟通渠道,分别向各案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、执行方案、下步执行打算和相关理由,请各位申请执行人谅解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,理解法院工作,待6月底一同领取执行款。
第二次扣划后,兴达公司新任负责人主动联系青山法院,解释称公司经营确实困难重重,希望能再次与申请人协商解决,降低不良社会影响,承诺将主动履行义务。青山法院慎重考虑后,向其告知申请执行人的联系方式,再次给予其和解和自动履行的机会。
2014年6月,兴达公司仍未自动履行义务,青山法院遂于6月20日扣划剩余执行标的。至此,所有兴达案件金钱给付标的已全部扣划到位
7月2日,青山法院就上述系列执行案,召开案情公开通报会暨案款发还现场会。会上,青山法院再次集中向案件申请执行人通报了系列案件的执行思路、方案、措施、进展等详细情况,说明了案款发还的有关材料和流程,并引导其办理了领款手续。到场的申请执行人均对青山法院主动公开办案情况,严格依法执行的做法给予肯定和赞赏,青山法院也对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和支持表示感谢。